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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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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518 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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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518 注册 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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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

(一)内地居民之间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内地居民同港、澳、华侨在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表式,由当事人填写。下同)。


(三)香港、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五)办理结婚登记时,当事人需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及双方的有关证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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